外用药物的配伍禁忌

    所谓的“外用药”,这里指的是用于信鸽肌体外表皮、肉治伤疗疾用的外用药物。
    在信鸽的使用外用药物的过程中,信鸽的肌体、因某种因素造成的肌体外表的表皮、肌肉损伤性病变与病理性的皮肤外伤,是经常发生的。如果信鸽的表皮损伤性疾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,很容易感染病菌,并能引起多种继发性疾病。因此,给受伤鸽选择外用药物,医治信鸽的外伤性疾病至关重要。给信鸽选择外用药物时,不但要注意外用药物的适应性,而且还要注意外用药物的相互作用与配伍禁忌。如果不注意各种外用药物的配伍禁忌与药物相互之间的药理药性,在给病鸽的肌体使用外用药物时,特别是在使用两种药物以上的外用药物时,药物相互接触的一瞬间,就可能发生化学反应,或者外用药物与外用药物相互接触的一瞬间药毒性就可产生。这一瞬间的药物化学反应,就可能使信鸽的肌体用药部位,发生药物损伤性病变。
    在给信鸽的肌体受伤部位或病理感染部位治疗损伤性病变时,不论是损伤、还是刺伤、还是擦伤,都应先用药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后,再涂抹相应的外用药物。如果是信鸽的皮肉受伤部位出现化脓性感染时,应先用“双氧水”对伤口进行冲洗清理后,在用生理盐水冲洗,然后在向伤口上涂抹相应的外用药物。
    在治疗信鸽的损伤性病变部位时,应根据信鸽的皮肉损伤情况,选用相应的外用药物进行治疗。
    如选择:云南白药、消炎软膏、碘酒、碘伏、紫药水、红药水。
    在治疗信鸽的皮肉损伤性部位时,最好是选择单一性用药治疗。不要将几种外用药物同时使用于一处损伤部位,特别是有药物配伍禁忌的药物与易发生化学反应的药物。以防发生各外用药物之间的化学反应,造成信鸽的损伤部位发生药物损伤性病变。
    在医学临床实践中,很多经验与教训证实,很多药物都不能同用一个受伤部位。如使用“碘酒”和“碘伏”或含“碘”的制剂处理过的损伤部位,就不能在此部位上再使用“云南白药”或含“云南白药”制剂的物品。因含“碘”的制剂与“云南白药”接触后,会使使用药物的部位变黑,容易对此造成误诊与误伤与误治。
    如对伤口部位使用“碘酒”时,不能在同一部位上再使用“红药水”。因为“红药水”是含“汞”(水银)的溶液,如“碘制剂”与“红药水”这两种药物在统一病变部位接触时,红药水中所含的“汞”,就会与“碘制剂”接触,两药就能发生化学反应,生成有毒的“碘化汞”。两药同用一个病变部位时,不仅能失去相互的杀菌作用,而且生成的碘化汞能使皮肤与粘膜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,导致损伤部位红肿、气泡、伤口溃烂。所以“碘酒”和“碘伏”不能与“红药水”同用一处损伤部位。
    科学的药理论证证实,外用药物所起的化学反应对信鸽的肌体而言,药物反应所产生的毒性和刺激性,比内服和注射用药所产生的毒性还明显还要大。因此,所有的外用药物,千万不能对信鸽做内服的方式用药。
    如信鸽的头部出现外伤需要使用外用药物时,要注意保护信鸽的眼部和口鼻等部位。在信鸽的眼部、口鼻周围,不能使用刺激性大的外用药物,以免对信鸽的肌体造成伤害。
    以上供各位养鸽者在给信鸽处理外伤时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