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唐山市中级法院对备受关注的“天落鸽买卖纠纷”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,维持了一审的裁决:被告李某需赔偿原告陈某经济损失6万元。

事件回溯到李某在快手平台出售的一羽赛鸽,这羽赛鸽的主人是博亿鸽业陈某,曾获得2022年唐山开尔资格赛264名,加强赛大排名亚军,鸽主压指定10万,赢得奖金45.5万,赛鸽归巢后在家飞中丢失。陈某发现后,立即联系李某,要求返还心爱的赛鸽,然而,李某坚称这羽赛鸽是从他人处购得,并拒绝提供出售人的联系方式,更拒绝归还赛鸽。

在法庭上,李某主张自己“善意取得”了赛鸽,买卖行为合法。然而,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李某的辩解缺乏事实依据,不予采信。法院指出,李某在出售赛鸽时,明确提及了鸽主“博亦赛鸽陈旭”,并详细介绍了赛鸽的获奖情况。从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,李某对赛鸽的来源和相关信息了如指掌。尤其在陈某明确要求归还赛鸽的情况下,李某仍执意将赛鸽转卖他人,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益。

此案的判决结果,不仅是对李某个人行为的惩罚,更是对整个网鸽及贩卖“天落鸟”不法行为的严厉打击。长久以来,贩卖天落鸟似乎被一些人视为“合法买卖”,但这次“天落鸽买卖纠纷”案件的审判结果,无疑为这一行为敲响了警钟。它提醒我们,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同时,也呼吁广大市民提高法律意识,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