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4日,上海市信鸽协会发布通告,公布2024年(第二十八届)上海市幼鸽特比大奖赛售环数据,自2023年12月25-31日,累计报名售环4680枚,编号为2024-09-0100001至2024-09-0104680,副环为黑色。相比于2023年售环4027枚,同比增长16.22%。这是近年来上海幼鸽特比售环接连下跌后首次增长。
按照规程,本届大赛录取前234名。其中冠亚季军分别奖励5万元、3万元、1万元,4-6名各奖励5000元,7-10名各奖励4000元,11-50名各奖励2000元,51-234名各奖励1000元。
根据规程显示,2024年(第二十八届)上海市幼鸽特比大奖赛将于与2024年上海市年度总决赛暨幼鸽排名赛同时集鸽、司放,空距为500公里级,拟定于2024年11月21日集鸽,11月23日司放,参赛司放费为每羽35元。
2024年(第二十八届)上海市幼鸽特比大奖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:上海市信鸽协会
二、协办单位:上海市各区信鸽协会
三、比赛方式:
(一)、本届比赛按顺序号认购足环,不论售环多少只举行一次比赛。
(二)、本届比赛采用“双轨制报到方式”,即“上海声讯台16820123报到”和“电子扫描鸽钟报到”的手续同时使用,同样有效。参赛同时集鸽分别履行集鸽手续。
(三)、本届比赛与2024年上海市年度总决赛暨幼鸽排名赛同时集鸽、司放。
(司放地长江以北,空距为500公里级,指司放地到上海市人民广场的距离)
四、训放安排:
请随同区信鸽协会训放工作一起进行。
五、比赛集鸽时间及地点:
定于2024年11月21日,随全市年度总决赛暨幼鸽排名赛集鸽点集鸽,拟定11月23日司放,参赛司放费为每羽35元。
六、参赛办法:
(一)、凡承认本届比赛规程的上海市信鸽协会会员,并办理当年会员注册手续者均可报名参赛。本届比赛报名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9时起到2023年12月31日下午3时止,每日上午9时到下午3时,在上海市信鸽协会(长宁区虹桥路1885号,上海仙霞网球中心内)公开接受报名参赛,鸽主须在参赛报名单上承诺承担参赛风险,并按顺序号认购足环(数量不限),报名费为每枚足环人民币100元(配副环)。
(二)、履行参赛报名手续后,一律不得退回报名费。2023年12月31日下午3时整报名截止后,尽快公布报名参赛羽数、录取奖励名次数和奖金分配方案。税前奖金总额按2007年4月25日常委会决定的奖金额发放比例执行。
(三)、认购足环必须当面认真核对,离场后如发生有误,主办单位概不负责。鸽主如因足环保管不慎,发生遗失、损坏、被盗等情况,责任自负。对此,主办单位不予补发和不予补办任何手续。
(四)、执行“2024年上海市信鸽竞赛须知和竞赛规则”的有关条款。
(五)、凡参加本届比赛的工作人员,一律在监督下按集鸽顺序办理手续后,方能参加本届比赛的裁判工作。
七、报到、验鸽办法:
(一)、执行“2024年上海市信鸽竞赛须知和竞赛规则”中规定的报到、验鸽办法。报到高位名次鸽和若干前位名次鸽除由裁判员进行上门查棚验鸽外,还须送上海市信鸽协会进行复查。
(二)、本届比赛报到区域代码为“88”。
(三)、本届比赛以第一羽参赛鸽报到日开始,二日内为报到有效时间(含第一羽报到日,以上海市日出日落时间表计算为准),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录取名次,额满为止。
八、录取奖励名次和奖励办法:
(一)、本届比赛,即参加2024年年度总决赛暨幼鸽排名赛统一排名外,另对《2024年第二十八届幼鸽特比大奖赛》进行排名。(报名售环满20枚录取一个奖励名次)
(二)、奖金分配方案(均含税)为:
1、如果报名售环数在3000枚以下(含3000枚),前三名奖金分配方案为:
第1名 3万元人民币
第2名 2万元人民币
第3名 1万元人民币
其余录取名次的奖金数视情作适当安排。
2、如果报名售环数3000枚以上,前三名奖金分配方案为:
第1名 5万元人民币
第2名 3万元人民币
第3名 1万元人民币
(三)、如果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,剩余名次的奖金额在不超过5万元的情况下,由前10名获奖鸽主平均分配。如果剩余名次的奖金额超出5万元,超出部分以5000元为基准,依次递补一个奖励名次,直至递补奖励名次完毕。
(四)个人偶然收入所得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代扣代缴。
(五)获得前八名的鸽主均颁发奖杯,获得奖励名次的鸽主均颁发奖状。
(六)获奖鸽主奖金领取日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,逾期不领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九、申诉和纪律:
(一)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,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(口头、电话申诉不予受理),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。如胜诉,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;如败诉,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。从正式成绩公布后24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,过期不予受理。申诉受理后,仲裁委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裁决,并书面通知申诉人。
(二)参照执行“2024年上海市信鸽协会竞赛须知和竞赛规则”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。
十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